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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前司法部長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他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傅政華曾擔任公安部副部長和司法部長等職位。法院指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餘元。
2014至15年,他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
法院指,傅政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徇私枉法情節特別嚴重,但他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決定將以受賄罪判處的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徇私枉法罪則判囚十四年,而他受賄犯罪所得將依法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