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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智庫】淺談戰爭罪行

【新聞智庫】淺談戰爭罪行

【now新聞台】馬航客機懷疑被擊落事件,荷蘭決定循謀殺及戰爭罪行方向展開調查。根據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戰爭罪行意指嚴重違反戰爭法規,如日內瓦公約及戰爭慣例的行為。

大致上來說,戰爭罪行包括故意殺害、酷刑、不人道對待劫持的人質、故意指令攻擊平民群眾或沒有直接參與敵對行為的個別平民及平民設施。戰爭罪行還包括使用毒物、有毒武器、窒息性有毒或其他氣體及所有類似液體、物質或工具。戰爭罪行還包括強姦、性奴役、強迫賣淫等性暴力行為。

聽聞最多的或許是日軍在二戰時犯下的戰爭罪行。1937年年底,日軍佔領南京期間,殺害了30萬名平民和戰俘,又強暴了大約二萬名婦女,還放火燒毀三分之一個南京市。日軍佔領滿洲時,731部隊用戰俘和百姓進行活人生化試驗。學者估計,有超過三千人因此而喪命。

另外,納粹德國在二戰期間屠殺了近600萬猶太人。1995年7月,塞爾維亞士兵在斯雷布雷尼察屠殺大約八千名穆斯林。這些都被認定為戰爭罪行。

以色列本月聲稱三名少年遭綁架和殺害,炮轟由哈馬斯控制的加沙地區報復,造成數以百計的巴勒斯坦平民死亡。同時,馬航客機在烏克蘭東部地區上空懷疑遭蓄意擊落。兩件事件均被指是涉及戰爭罪行,但到底最後由誰定奪?

日內瓦公約和國際人道法規定締約國有權調查、起訴、懲治犯了戰爭罪行的人,無論這些罪行在何處發生和涉及哪些人。

以馬航客機事件為例,荷蘭有權就任何涉嫌曾對荷蘭公民干犯戰爭罪行的人,進行調查和檢控。

以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殺為例,被指要負責的塞軍領袖姆拉迪奇就在海牙的國際刑事法庭受審。法庭成立於2002年,就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進行起訴與審判,但僅限於追究個人刑事責任,而且是在相關國家法院不能自主審理或聯合國要求下,才能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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