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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敗訴】TVB:彰顯《廣播條例》立法原意

【證監敗訴】TVB:彰顯《廣播條例》立法原意

【Now新聞台】電視廣播(TVB)針對證監會的司法覆核,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TVB對裁決表示歡迎。

TVB早前提出股份回購計劃引起爭議,有持股14%以上的外資基金,更直指回購理據不足,應該撤銷。

由於回購股份有機會觸發全面收購,TVB早前向證監會申請豁免,毋須向所有股東提出全面收購,而證監會授予有條件的清洗豁免,即同意集團毋須向所有股東提出收購,不過,條件是需獲大多數股東通過,其中外資股東的投票權不能按《廣播條例》而被扣減,TVB今年5月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經過上周進行為期兩日的聆訊,高等法院裁定TVB司法覆核勝訴。

高等法院法官黃國瑛表示,《廣播條例》作為法例,具有其凌架性,證監會的收購及合併委員會不能要求TVB,無視條例中的扣減外資股東投票權部分,即外資股東的投票權可扣減至不多於49%的上限。

高院裁定證監會須承擔TVB的法律開支,但最終是否豁免進行全面收購,仍需由證監會決定。

TVB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並認為彰顯條例限制本地電視外資控制權的立法原意,又認為不同投票權架構出現同股不同權的情況並非罕見,亦是海外市場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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