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電視廣播(TVB)針對證監會的司法覆核,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TVB對裁決表示歡迎。
TVB早前提出動用42億元,以每股35.075元回購股份,引起爭議,有持股14%以上的外資基金,更直指回購理據不足,應該撤銷。
由於回購股份有機會觸發全面收購,TVB早前向證監會的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申請豁免,毋須向所有股東提出收購。
委員會授予有條件的清洗豁免,即同意集團毋須向所有股東提出收購,不過,條件是需獲大多數獨立股東投票通過,其中外資股東的投票權不能按《廣播條例》而被扣減,TVB今年5月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爭拗點在於《廣播條例》附表1第19條,為確保廣播機構由本地居民控制,限制股東投票時,若海外股東投票權超過50%,將強制減至49%或以下。但證監會方面認為,須遵守同股同權原則,外資扣減股權不適用,而TVB則提出,證監會的委員會無權指示它漠視《廣播條例》。
經過上周進行為期兩日的聆訊,高等法院裁定TVB司法覆核勝訴。
高等法院法官黃國瑛表示,《廣播條例》作為法例,具有其凌架性,證監會的收購及合併委員會不能要求TVB,無視條例中的扣減外資股東投票權部分。
高院裁定證監會須承擔TVB的法律開支,但最終是否豁免全面收購,仍需由證監會決定。
TVB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並認為彰顯條例限制本地電視外資控制權的立法原意,又認為不同投票權架構出現同股不同權的情況並不罕見,亦是海外市場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