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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電視廣播針對證監會的司法覆核,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
電視廣播早前提出股份回購計劃引起爭議,而證監會授予有條件的「清洗豁免」,即公司不需要向所有股東提出全面收購,而條件是要獲大多數股東通過,其中外資股東的投票權不能按《廣播條例》而被扣減。
電視廣播五月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證監會並沒有權指示電視廣播,違反《廣播條例》。
經過上星期兩日的聆訊,高等法院裁定電視廣播司法覆核勝訴,是否豁免進行全面收購則交回證監會決定。
高院又裁定,證監會須承擔電視廣播的法律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