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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提出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的立法框架,規定關鍵基礎設施就電腦系統制定安全計劃、在限時內通報保安事故等,如違例最高罰款500萬元。
今年發生多宗大型機構和企業資料外洩事故,政府早前提出要就網絡安全立法。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的立法框架,涵蓋提供必要服務的基礎設施,及其他維持重要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基礎設施,包括大型表演場地、科研園區等;又列出八個規管界別,包括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交通、醫療保健等。
被指明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要遵守三大類法定責任,包括設立電腦系統安全部門,報告關鍵電腦系統的重大變化;制定保安管理計劃,至少每兩年參與一次保安演習;並要制定應急計劃,以及在指定時間內通報事故,當中嚴重事故要在事發後兩小時內通報。
如果營運者沒有履行法定責任,例如無參與電腦系統安全演習、沒有在限時內通報事故等,最高可罰款500萬元;持續罪行則每日罰款5萬至10萬元。
政府會成立專責辦公室,由行政長官委任專員,帶領警務處及資科辦專家跟進及調查違規情況,協助機構應對保安事故等,金管局及通訊事務管理局亦會規管相關行業。
當局計劃年底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通過一年內成立專責辦公室,之後約半年,條例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