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陳弘毅提出普選特首方案,建議得到提名委員會內八分之一委員的支持就可成為特首候選人,交由全港選民普選。陳弘毅說,中央規定已很明確,各界應尋求折衷方案。
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陳弘毅,以個人身分提出建議方案,包括改革提名委會四大界別。
他提議將工商及金融界的第一界別,由公司票改為公司的董事都有權投票;勞工、社會服務及宗教界的第三界別亦由工會票改為個人票;第四界別則將所有民選區議員加進提委會。按這套方式,選民基礎可以由現時的20多萬,增至60多萬。
陳弘毅建議,提名委員會可分兩階段實行機構提名。在第一階段,只要合資格的人士,就可向提名委員爭取提名。就像上一屆般,有八分之一提名委員聯合推薦便可成為參選人。按這個門檻,最多會有八個參選人,進入第二階段。
到第二階段,設定可以有五個人出線。提名委員會以一人一票方式向參選人投票,最多票數的五人,而得票超過提名委員會的八分之一就可晉身為候選人,讓全港合資格選民投票。
陳弘毅又建議,中央預先公布行使任命權的準則或考慮因素,普選結束後,如中央認為人選不符合標準,可不任命。 若三個月內都無任命,就要重啟普選程序。
陳弘毅強調,這套建議,事前沒有諮詢中央,但認為大家都應提出折衷方案,盡可能尋求最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