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普選特首要經提名委員會以民主程序產生,不等於要得到過半數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他又認為,如果泛民接受中央不任命特首,而中央承認泛民主派有機會參選,這將會是在平衡一國兩制下最好的方案。
行政長官選出後,亦要到北京接過中央的委任狀。
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陳弘毅,在一個電台節目時指,是否接受中央有任命權和不任命權,是香港能否達致普選特首的關鍵。
如果泛民能接受中央提出的不任命權,而中央又能夠接受有泛民代表參與特首選舉,這是在一國兩制下,最好的普選方案。
基本法45條列明,特首的候選人要經提名委員會,以民主程序產生,陳弘毅認為,候選人不一定要得到過半數提名。
陳弘毅又說,基本法在八十年代草擬時,建議提名委員會由四大界別產生,在當時來說是進步方案。而實施基本法四十五條的時候,應該達致一個自由和平等的普選,避免出現多數服從少數情況之餘,少數的政治力量亦應該有機會入閘,成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