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由公民提名去決定特首候選人,而令提名委員會變成橡皮圖章,將不符合基本法。他表示,泛民不應再糾纏這個程序是否叫篩選,而是爭取低提名門檻。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提名委員會是唯一提名途徑,公民提名只是民主參選理念,不符合基本法。
李飛提出,日後提名委員會運作,可以分成兩步曲。
要成為特首的推薦人選,就要先由一定比例的提委會成員推薦出來。
第二階段,就要由提委會經民主程序,產生出特首的候選人,怎樣才算是民主程序,李飛沒有講清楚。而所謂的程序是否篩選,陳弘毅認為,不應該糾纏。
陳弘毅說,即使要經過提名程序,但仍然可以爭取降低提名門檻;又認為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提出的方案,值得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