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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要求民間電台嘉賓還訟費押後宣判

律政司要求民間電台嘉賓還訟費押後宣判

民間電台2008年無牌廣播案件,十九名擔任節目嘉賓的被告,早前獲撤銷控罪兼獲賠償訟費。律政司就訟費的問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其中一名被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到法院旁聽。

其餘被告包括李卓人、劉慧卿,以及已故的前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等。他們在08年出席民間電台節目,被控違反電訊條例,控方今年初撤銷控罪,裁判官判被告獲賠償訟費。律政司不服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質疑,在裁判法院審理階段,控方明知辯方有可能取回訟費,但仍不提證供,沒有給予裁判官充足資料考慮。律政司說,被告明知民間電台無牌情況下,仍參與廣播是自招嫌疑,應交還訟費。辯方則認為是控方錯誤理解法律,被告並非自招嫌疑。法官押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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