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2008年無牌廣播案件,十九名擔任節目嘉賓的被告,早前獲撤銷控罪兼獲賠償訟費。律政司就訟費的問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其中一名被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到法院出席聆訊,其餘被告包括李卓人、劉慧卿,以及已故的前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等。他們08年出席民間電台節目,被控違反電訊條例,控方今年初撤銷控罪,裁判官判被告獲賠償訟費。
律政司不服提出今次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認為,在裁判法院審理階段,控方明知辯方有可能取回訟費,但仍不提證供,沒有給予原審裁判官充足資料考慮。律政司接受法官的說法,但指被告明知民間電台無牌情況下,仍參與廣播,是自招嫌疑,應該交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