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亦被裁定,要支付控方二百多萬元初級偵訊訟費。法官認為,陳振聰濫用司法程序,拖延審訊,明白是受到之前律師的影響,但這亦是他一手造成。
陳振聰的代表律師簡定濤到霸留室探望陳振聰。陳振聰在這宗案件,總共換了五個律師團隊,最後由他代表陳振聰向法官求情。
辯方求情時指,陳振聰還有民事訴訟和欠稅的案件在身,財產亦被凍結。法庭不應該獨立審視龔如心06年的遺囑,而應該視為02年遺囑的補充。06年的遺囑上提到,將龔如心餘下的財產交給陳振聰,是指撥作慈善用途以外餘下的財產,而並非如控方所指,將全部830億元的遺產全給他。
但法官麥機智質疑,陳振聰07年召開記者會並不是這樣說;簡定濤就表示,不想批評其他律師。辯方希望法庭不要以最高量刑起點考慮,又希望法庭顧及他三名仍然在學的子女。
法官麥機智在判詞中,再次批判陳振聰濫用司法程序,在初級偵訊中,作出一些裁判法院無法處理的申請,是完全無價值,達不到級偵訊的目的,認為他要支付控方200多萬元的訟費,法庭明白陳振聰可能是受之前的律師團隊影響,但認為控方在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延誤,因為在民事審訊完結前,並不能夠展開刑事檢控,所有的審訊延誤都是由陳振聰一手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