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廉署檢討報告,指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的外訪旅遊行程,部份沒有向行政長官申請。有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成員認為,報告內容與湯顯明在研訊上的供詞有出入,會研究再傳召他作供。
湯顯明多次在帳委會研訊就外遊情況作供,但部份供辭與日前公布的廉署公務酬酢規管制度檢討報告,並不相符。
報告指出,湯顯明09年前往玉龍雪山及麗江古鎮,以及10年到樂山大佛及峨眉山,只是跟特首說會去雲南及四川,沒有說會去旅遊景點。除此之外,湯顯明在聆訊指,參觀行程是身不由己。但報告指,麗江及樂山大佛兩個行程,都是廉署的社會關係處統籌,而不是當地的政府。
帳委員成員之一的謝偉俊認為,如果證供與報告有明顯出入,有可能是失實作供及發假誓。
帳委會成員下月會研究,是否要再傳召湯顯明作供。民主黨指出,會再次提出賦予以呈請方式成立的專責委員會,以特權法調查湯顯明任內的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