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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湯顯明帶頭以茅台宴客

報告:湯顯明帶頭以茅台宴客

政府公布廉署公務酬酢及外訪等制度檢討報告,揭露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部分酬酢開支花費極大,有三成七的公務酬酢開支超出上限,又指湯顯明帶頭以茅台宴客,又最少有廿萬元的買酒開支,未有按規定列入餐費。

報告披露,湯顯明任廉政專員期間,廉署共安排了899次酬酢,分別撥至三個不同帳目。

其中206次午宴及晚宴列入公務酬酢記錄,當中三成七超出上限,報告更形容有些花費極大,相比同期其他廉署人員只有百分之二的酬酢超支,委員會認為湯顯明的超支比例過高,不能視為例外,又指公務酬酢應避免奢華。

報告其後的部分未有再談及超支的個別情況,只寫上因為涉及刑事調查,暫時未能公布。而部分提及酬酢的內容亦沒有公開。

政府規定,款待政府人員的開支不能以公費支付,但委員會發現湯顯明有一次設公務午宴款待港台政府人員,計入公費酬酢,屬於違規。

報告又發現,湯顯明在任期間,廉署多個部門分別最少花了20萬公帑購買餐酒及烈酒,但處理買酒開支做法不一致,部分部門會列入餐費,有部門沒有這樣做,亦是違規。

其中的一次違規是07年9月,廉署社區關係處籌辦晚宴,湯顯明曾指示廉署人員購買茅台等烈酒宴客,花費的1796元並沒有列入餐費,如果列入,當晚的人均開支就便會超過400元的上限。

委員指,以茅台酒宴客是由湯顯明開始,公眾關注在酒精影響下談論公事是否恰當。委員會指,廉署鼓勵公眾舉報貪污時強調保密原則,公眾的信任極為重要,因此以烈酒宴客並不恰當。

獨立委員會亦發現,廉署多次買酒或款待超支,事後沒有向廉政專員申請及記錄原因。委員會建議廉署推出處理酬酢申請的標準表格,發展成電腦系統,線上處理酬酢申請,確保合符規例才付款。

廉署應集中由行政部買酒及貯酒,費用要列入酬酢開支,並釐清廉政專員實報實銷酬酢津貼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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