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串謀詐騙政府租金津貼案獲判緩刑。兩人向法院呈交多封求情信。法官陳仲衡說對求情信內容感到很感動,又接受辯方的求情理由。
麥齊光透過代表大律師求情時,向法官呈交30多封求情信,包括兩名前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和唐英年、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及港大校長徐立之等。求情信表示麥齊光工作表現超卓,對社會亦有貢獻,備受尊重。
而曾景文的求情信包括廖秀冬以及兩封聯署信,涉及超過二百五十名路政署及渠務處前同事。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當年的租金津貼制度有結構性缺陷,公務員並不能選擇自置居所計劃,以致有人濫用租金津貼制度。
他認同麥齊光的代表律師指,不能以今天的標準衡量過去的錯失。社會現時對公務員操守要求較高,量刑時會考慮八十年代的標準。
法官認為麥齊光和曾景文騙款共50多萬,對比以往的案例不算多,而且兩人已在定罪後數日,全數償還詐騙租津連利息,曾景文償還約118萬元,而麥齊光則繳付約70萬,因此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