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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曾景文騙租津案維持原判

麥齊光曾景文騙租津案維持原判

【now新聞台】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串謀詐騙租金津貼案,上訴庭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原判。法官指,二人互相租住對方單位再申領租金津貼的確有得益,原審法官並無誤判。

麥齊光及曾景文均無到庭。上訴庭三位法官早前聽取上訴理據後頒下書面判詞。

麥齊光及曾景文的代表律師早前指,原審法官無實質證據下,判斷二人互相為對方付錢購入單位,作出二人罪成的錯誤判決,

三位法官認為,曾景文所持有的單位,訂金及首期的收據都有他及太太的名字,有證據顯示他是自己付錢買入單位,原審法官的判斷有錯。

但有其他證據均顯示,之後二人互相租住單位,再向政府申領租金津貼,無證據顯示曾向對方交租,加上二人可以自行保管賣出對方單位後的錢,雖然二人聲稱曾簽署信託文件,但未能出示,認為二人的確有財政利益,原審法官並無誤判,因此駁回上訴。

案情指,二人早年假扮對租物業,詐騙租金津貼共57萬元。2013年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等共六項罪名成立,被判監禁8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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