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串謀詐騙政府租金津貼案,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麥齊光在宣判後表示連累了曾景文,感到不安樂。法官判刑時接受辯方求情理由,又說對兩人犯案後仍有多人支持,覺得好感動。
曾景文先步出區域法院,記者問他對判刑的感受。
麥齊光就由代表律師陪同下離開,他形容案件暫時告一段落,會研究是否上訴,再次向朋友表示謝意。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當年的制度是有缺陷,兩名被告濫用制度,以非法途徑互租單位,隱瞞財務權益。但考慮到制度本身的缺陷,認同麥齊光的代表律師指,不能以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的過失。社會現時對公務員操守要求較高,量刑時會考慮八十年代的標準。
法官又表示,被二人呈上的部份求情信所感動,沒想過他們的家人朋友仍然選擇信任他們,相信他們有良好的品格,對社會亦有所貢獻,亦考慮到二人騙取的租金津貼共涉及50多萬,對比以往的案例不算多,因此判處緩刑。
兩名被告的串謀詐騙控罪,被判入獄八個月;另外五項控罪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
麥齊光呈交了三十多封求情信,包括兩名前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唐英年、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港大校長徐立之等。求情信指,麥齊光退休時備受尊重。
而曾景文就呈上由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路政署及渠務處同事等寫的多封求情信。
兩人已償還所騙取的租金津貼連利息,曾景文償還約118萬元,而麥齊光則繳付70萬。
案情指,麥齊光與曾景文80年代,各自購入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然後互相租給對方,又簽署授權文件轉移業權,可以買賣對方的單位,藉此詐騙租金津貼合共約56。廉署在去年7月拘捕兩人,出任局長12日的麥齊光就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