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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交所案控方提轉介區院審理

商交所案控方提轉介區院審理

商品交易所偽造文書案,三名被告再提堂,控方要求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案中第三被告連春仁再提出擔保外出,但代表律師未能向法院提供被告保釋期間的住所。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轉介區域法院刑期重,被告有機會棄保潛逃,駁回連春仁保釋申請。

控方提出將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五日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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