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案控方提轉介區院審理 商交所案控方提轉介區院審理 2013年7月19日 15:48 商品交易所偽造文書案,三名被告再提堂,控方要求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案中第三被告連春仁再提出擔保外出,但代表律師未能向法院提供被告保釋期間的住所。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轉介區域法院刑期重,被告有機會棄保潛逃,駁回連春仁保釋申請。 控方提出將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五日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