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偽造文書案日前再拘捕多一個人,他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涉及金額約四十億港元,法官將案押後到八月十二日再審,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被告由警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在本月7日被捕,被控以一項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罪。
被告是一名59歲馬來西亞籍的退休男子,譯名王雄本,控罪指他在去年12月,管有並行使一份由香港滙豐銀行發出的虛假資金證明書,用作證明有一筆資金,合共五億一千六百萬美元,折合超過四十億港元,存入了以被告名義持有的戶口。
被告毋須答辯,控方在庭上指案件涉及金額巨大,需要進一步調查,而被告經常往來香港,甚少逗留超過兩日,亦無固定居所。案件押後到8月12日再提堂,期間被告須要繼續還押,但他可以在8日內提出保釋。
前行會成員張震遠擔任主席的商交所,上月被證監會指涉嫌違規展開調查,其後轉介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先後拘捕七人。今次姓王被告是同案第四名被落案起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