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W爭取婚姻權的案件,終審法院推翻原訟庭的裁決,判她上訴得直。
終審法院指,婚姻條例內的相關條文違憲,但是否應為變性人結婚立法,應該由立法機關決定,有關裁決將暫緩執行十二個月。除變性人W外,法院暫時不會處理其他同類型案件。
變性人W的代表律師韋智達離開法庭時說,對上訴得直感到高興,但要仔細研究判詞。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是以四比一裁定變性人W上訴得直。四名法官認為,香港現時是多元文化的社會,婚姻訴訟條例及婚姻條例,仍然以繁殖能力作為能否結婚的主要考慮是違憲,裁定兩條條例要根據人權法,容許經手術後由男變女的變性人註冊結婚,但哪種程度的變性人可以結婚,法庭沒有作決定。
至於反對的終審法院法官陳兆愷就表示,沒有證據顯示社會已經改變了婚姻觀念,認為不應該由法庭處理這宗案件。
高等法院在2010年,裁定變性人W爭取婚姻權敗訴。她其後申請上訴,同樣被上訴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