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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明日裁決,案件牽涉多項法律爭議,包括本港法庭理解和應用中國憲法的權力。
案件延期大半年後,在今年1月開審,三名被告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至今還柙近5年,何俊仁選擇認罪,李卓人和鄒幸彤不認罪受審。
案件重心在於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控方指控綱領意思是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國憲法第一條,又指控各被告無公開提倡修憲,必然是煽動他人用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共領導和中央政權機關。
李卓人和鄒幸彤作供時,承認國安法實施後仍堅持五大綱領,但指結束一黨專政的目標是建設民主中國,而非控方所指的推翻中共領導,亦不是違憲。
中國憲法第一條列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中共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高院在案中處理多項法律爭議,包括裁定中國憲法第一條可在案中應用,法庭可用字面意思理解憲法條文;部分爭議有待裁決,例如被告煽動他人用甚麼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共領導。
控方曾主張,全國人大都無權修訂憲法中中共領導的條文,因此無合法手段可結束中共領導,但法庭指控方無傳召憲法專家,不接納這個主張,辯方則質疑控方未能指出各被告煽惑他人做甚麼行為。
法官亦關注若有非香港居民受煽惑後在內地做違反國安法的行為,是否受國安法域外法權涵蓋。控方指煽惑的受眾須是香港人,煽惑訊息的發出和接收地都須在本港。
案件原定審75日,但用24日已完成審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