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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已解散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及何俊仁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律政司要求審訊不設陪審團。
鄒幸彤在社交網站指,上周四收到律政司司長發出的證書,指由於案件具涉外因素,為保障陪審員和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在有陪審團下進行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要求案件不設陪審團。
律政司回覆指不評論個別案件,會按港區國安法和每宗案件個別情況,考慮是否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相關證書,目的是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任何合法權益。
根據國安法第46條,對於高院原訟庭就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可基於案件具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安全等,發出證書指示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下審理,凡律政司發出有關證書,原訟庭應當在無陪審團下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