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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被告鄒幸彤結案陳詞指,「結束一黨專政」不等於要推翻中共領導及破壞制度。法官就質疑破壞不一定要用武力,可以是令人對制度失去信心。
被告鄒幸彤及李卓人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
鄒幸彤結案陳詞指,「結束一黨專政」意思是結束權力不受限制的狀態,本身就是法律存在的理由,法庭無法將「結束一黨專政」打成犯罪,但同時宣稱守護法治。
法官陳仲衡就指,控方不是指支聯會要推翻共產黨,而是要推翻其領導地位。法官李運騰亦指,案中指支聯會要推翻的制度是指「由中共領導、具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又質疑「破壞某個制度」不一定用武力,令人產生疑問、失去信心,也可算是破壞。
對於控方指控支聯會並無叫人以合理方式去修憲,鄒幸彤就指,不代表支聯會鼓勵人以非法方式去做。法官李運騰就指出,控方指明各被告用不合法手段並視共產黨為敵人,目的就是要推翻領導,不是客客氣氣地傾。
而代表支聯會的委任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她陳詞表示,如果鄒幸彤與李卓人罪名不成立,支聯會罪名同樣都不會成立。
案件已經完成結案陳詞,預計7月中至尾會有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