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運輸署批准機場島的自動駕駛測試,車上不需設後備操作員。對於若發生意外責任誰屬,有立法會議員稱,立法時已清楚列明責任,行車紀錄可以協助釐清,當局亦可以持續改善法例。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陳恒鑌:「2023年訂立的法例,相關責任是清楚表示承辦商有對系統的責任;操作人員,尤其是後台操作人員,是有安全的責任。至於整個系統責任誰屬,都是屬於營運商,當然路況上的第三者責任,也可以清晰透過電子紀錄、視像紀錄,可以追查到相關責任。」
運輸署自動駕駛車輛應用促進工作組成員張欣宇:「自動車相對較保守,譬如出迴旋處會猶豫很久,加了很多本地駕駛習慣,所以平均安全表現,已高於人類司機的平均水平。下一步就會測試載客,一開始客人可能是工作人員或者特定群體,都未必會向公眾開放,但如果連載客測試都順暢的話,都驗證得到是可行的話,再下一步就是如何做商業化的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