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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國安附例小組完成審議 周五將向內會報告

立法會國安附例小組完成審議 周五將向內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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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國安附例小組完成審議 周五將向內會報告

【Now新聞台】立法會國安附例小組用了約兩小時完成審議,明天會向內會提交報告。政府在審議期間提到,當特首發出證明書指案件與危害國安有關,案件就會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重申附例無擴闊國安罪行範圍。

為了加快程序,內會期間已選出由簡慧敏出任小組主席。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開場發言中提到,有人對附例作出危言聳聽失實指控,強調附例沒有新增任何權力、罪行或罰則,亦不適用於已完成法律程序的案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澄清,附例不會將輕微的罪行無故變成危害國安罪行。

鄧炳強:「有人企圖恫嚇香港人,稱程序事宜規例會大大擴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令到原本性質輕微的罪行都會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這是假的、是誤導的、是騙你的、是嚇你的。本身沒有犯法的行為,絕對不可能因為程序事宜規例生效之後、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就會由不犯法都變成犯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澄清,國安附例不會將輕微的罪行無故變成危害國安罪行。

有議員就關注在案件審訊期間,特首若發出證明書,稱案件與危害國安有關,是否就立即改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立法會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霍啟剛:「是有權這樣做還是馬上會變?如果案件本身有陪審團,是否會馬上解散陪審團?」

鄧炳強:「按規定是需要有國安法官審理。如果案件本身有陪審團審理,是否仍要繼續,就算要走這個程序,也必須律政司司長發出證明書,證明案件不需要陪審團,才會不用陪審團。」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這個可能性出現的機會非常之低。我相信如果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在調查過程中,我們執法部門一定做了充分的調研,相信絕大部份情況之下,不會在審訊期間出現這個情況。」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案件審訊期間特首發出證明書,繼而要改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的計劃非常低。

有議員就關注發出證明書後,會否令被告涉及的所有控罪都會變成危害國安罪行。

立法會議員(工業界第二)吳永嘉:「證據顯示到原來還有其他罪行,需要追加告他,那些罪行是否也屬於國安法?」

鄧炳強:「特首出了證明書就屬於(危害國安罪行),特首沒有出證明書就不屬於(危害國安罪行),這樣就增加了法庭的確定性。爆炸品可能是恐怖襲擊罪,但拘捕的時候有一些毒品,那些毒品會否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因為同一時間拘捕藏有爆炸品,這樣是不會的。」

若有小組委員打算就附例提出修訂,須在本月30日或之前預告,再於下月8日的大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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