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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訂明消防裝置承辦商、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地區的防火委員會會協助「三無」大廈組織演練,又強調消防處有「兜底」責任。
宏福苑大火之後,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包括引入定額罰款制度、物管公司須定期進行火警演習等。
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有議員關注「三無」大廈的執行情況。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南)郭芙蓉:「沒有物管或是根本連法團都沒有的三無大廈,會如何做去彌補這些消防安全防線的漏洞?」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若他們沒有管理公司,其實是沒有這個法律責任的,有管理公司便有法律責任。但雖沒有法律責任,我們每個區都有一個防火委員會,我們防火委員會會特別針對這些三無大廈,幫他們安排組織業主做相關(火警)演練。」
鄧炳強指,已經與業界討論過,相信條例實施後管理費不會顯著增加,即使管理公司被罰款亦不應該加管理費,又強調為消防責任「兜底」的始終是消防處。
立法會議員(人大、政協及全國性團體代表界)陳勇:「(修訂)是對承建商、物業管理公司、業主有要求,但對執法的專責部門,即『兜底』時,始終要靠政府各部門通力合作。」
鄧炳強:「消防責任終極是由消防負責的,我們便是『兜底』部門,你不知道哪個部門處理,究竟那些(消防裝置)是主動式、被動式,市民不知道,我們理解。總之任何你覺得是消防隱患、覺得有消防危險,我們消防處便會去處理。」
被問到條例實施後,消防的行政工作會增加,鄧炳強指會靈活調動現時人手,但都不會「逞英雄」,若有需要會要求增加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