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宏福苑五級火災|政府要求大廈關閉消防裝備前需消防處批准 阻塞走火通道等引入定額罰款

宏福苑五級火災|政府要求大廈關閉消防裝備前需消防處批准 阻塞走火通道等引入定額罰款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宏福苑五級火災|政府要求大廈關閉消防裝備前需消防處批准 阻塞走火通道等引入定額罰款

【Now新聞台】政府提出修例,加強大廈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日後關閉大廈消防裝備,必須事先通知消防處,並就阻塞走火通道等引入定額罰款。

宏福苑火災發生時,大部分警鐘沒有響,導致居民延誤逃生。政府提出修例,加強消防處規管權力,日後大廈關閉主要消防裝備事前要獲處方批准。

政府亦建議,沒有為消防裝置或設備進行年檢、阻塞或鎖上走火通道,以及未有在消防裝置失效期間提供額外的消防措施等,會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又會大幅提高註冊承建商簽發虛假或誤導性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罰則,包括增加罰款及判處監禁。

政府又提出修例,在消防相關法例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的法定責任,理順關鍵責任鏈,而非現時主要針對業主及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政府亦會全面檢視現有消防配備。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參考內地及其他地方經驗,研究引入更多先進科技及大型消防配備,深化粵港澳大灣區的救援合作以及協調機制,將大型火警事故納入合作及演練內容,並優化三地消防行動配合程序。」

有立法會議員就建議,善用緊急警示系統,如發生大型火災,以短訊通知受影響市民。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吳傑莊:「明確將大型建築火災納入EAS(緊急警示系統)啟動的門檻,不單颱風、恐襲或跨區災害,例如與消防處系統深度整合,當火警升級到3、4級以上時,自動評估是否適當啟動系統,再以電訊基站覆蓋的範圍作為發送單位,精準快速通知受影響居民,發揮到即時救命的關鍵作用。」

有科技界議員就建議,政府引入更多防災或物管相關的科技產品,提高老舊樓宇管理效能。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