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患自閉症青年涉嫌去年在男廁寫煽動字句,他否認煽動罪受審。辯方質疑被告是在威逼利誘下招認,涉事警員否認。
獲准保釋的被告梁佳樂,由父親陪同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去年7月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煽動字句,他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但否認一項煽動罪。
庭上播放警方四次與被告的錄影會面,當中被告指毋須他人陪同。在第一次會面時指,寫涉案字句是希望他人看到字句後會同意對政府不滿的觀點;到第二次會面時指,寫字句目的是為了令他人看到後憎恨政府政策。
控方傳召拘捕被告和與他進行錄影會面的國安處警員作供,他指拘捕時有警誡,當時被告表情無特別。他又指有發出通知書,提醒被告可要求律師陪同錄口供及通知家人身在警署,被告指明白知道,但無提出任何要求或投訴。
辯方盤問警員時指,他拘捕被告時無警誡,同場另一警員要求被告說字句是他寫,為了讓他人看,否則會告他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告因而招認,警員不同意。
辯方又指第一次錄影會面後,有警員向被告指會面中要講寫字句,是為令人憎恨政府,才能令法官覺得他有悔意,被告因此在第二次會面按提議回答問題,警員不同意。
辯方展示警員四次會面的筆記,當中提到要問被告是否要律師陪同,但警員四次會面都無問。警員同意,解釋是因為他有發出通知書提醒被告權利。
辯方又指警員接觸被告時間長,期間觀察到被告可能有精神障礙,警員不同意。辯方舉例,被告第一次會面,嘴角2分鐘內抽搐10次,警員指無留意。
辯方又問警員有無問被告需否聯絡家人,以及有無主動邀請被告家人到警署陪被告錄口供,警員指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