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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法官要求控辯處理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手段是否含內地違法行為

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法官要求控辯處理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手段是否含內地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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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法官要求控辯處理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手段是否含內地違法行為

【Now新聞台】支聯會煽動顛覆案續審,法官要求控辯雙方在結案陳詞,處理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到的「非法手段」是否包括內地違法行為,並給予控方一晚時間考慮,澄清立場。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鄒幸彤早前作供時,被法官質疑支聯會支援在內地違法的行為。法官周一提出控辯雙方應在結案陳詞,處理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到的「非法手段」是否包括內地違法行為。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在鄒幸彤繼續作供前指,這不應成為本案議題,因控方檢控基礎無提過違反內地刑法是非法手段一種,又指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非法手段」,無字眼牽涉國內或外國刑法,控方亦無就控罪期間就內地刑法情況提出證據。

法官李運騰給控方一晚時間考慮,要求他們之後澄清立場。

鄒幸彤作供稱,很多歷史博物館都有賣紀念品。

鄒幸彤之後繼續作供,講到六四紀念館,指設立紀念館目的不是傳揚支聯會的主張。法官陳仲衡質疑六四紀念館出售明信片、宣傳單張等紀念品,與保存歷史資料無關。鄒幸彤指很多歷史博物館都有賣紀念品。

鄒幸彤希望法庭播放支聯會介紹六四紀念館的片段,法官認為與本案無關,拒絕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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