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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顛覆案|辯方︰人大修憲可結束中共領導 控方︰事後包裝李卓人言行合法

支聯會煽動顛覆案|辯方︰人大修憲可結束中共領導 控方︰事後包裝李卓人言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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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顛覆案|辯方︰人大修憲可結束中共領導 控方︰事後包裝李卓人言行合法

【Now新聞台】支聯會涉嫌煽動顛覆案續審,辯方作中段陳詞指,控方無法指出被告煽動他人使用甚麼非法手段,又認為有合法手段結束中共領導,例如透過人大常委修憲。控方反駁稱,支聯會從無透過既定程序推動修憲,只是偷換概念,事後包裝被告的言行合法。

法官李運騰指,鄒幸彤陳詞中爭議中國憲法是否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一部分,代表李卓人一方的大律師沈士文認為,中國憲法一般而言不適用於本港,基本法第18條訂明全國性法律除非列明在附件三內,否則不得在本港實施,而憲法無列入附件三。

辯方指,這是因人大常委會在制訂基本法時,因應本港歷史背景和實施一國兩制自我約束,規定「河水不犯井水」。辯方同意因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及「憲法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 ,法庭因而可參考中國憲法第一條等相關條文。

辯方質疑,控方未能指出支聯會成員過去多年呼籲他人要採取甚麼手段,因此找不到案中被告煽動他人使用甚麼非法手段,為了避開證明手段非法,控方就提出中國現行憲制框架中,無合法手段結束中共領導,質疑控方做法是將舉證責任加諸被告。

辯方認為,是有合法手段結束中共領導,舉例李卓人呼籲結束一黨專政,本港人大常委都可以聽見,可提議修憲。

控方反駁指,支聯會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時,從來無以既定程序推動修憲,亦無提出具體修憲路徑,是事後為李卓人言行的「合法化包裝」,偷換概念。

法官黎婉姫問可否透過修憲修改憲法第一條,即是中共領導。控方重申不可改變中國根本制度,庭上亦處理了共謀者原則的適用範圍,控方提出引用9段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的言行,法官裁定其中7段可以引用共謀者原則。

沈士文預計要到周三才完成中段陳詞。法官指審訊進度較預期快,認為辯方毋須太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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