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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親涉企圖處理潛逃者資產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押後下周續審

郭鳳儀父親涉企圖處理潛逃者資產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押後下周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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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親涉企圖處理潛逃者資產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押後下周續審

【Now新聞台】遭國安處通緝的郭鳳儀其父親郭賢生涉嫌企圖處理女兒保單資金,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資產罪,法官裁定表證成立,押後下周續審。

身穿藍色外套的68歲被告郭賢生,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後離開。

控方證人保險代理鄭蔚儀繼續作供。辯方提及被告長子郭海東在2005年3月年滿18歲後,於同年6月及11月曾分別兩次受傷,並由郭賢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申索由鄭蔚儀見證,文件上並無郭海東本人簽名,但索償最終亦批岀。鄭蔚儀聲稱不記得自己曾處理有關事宜,又指正常做法是先請示公司。

辯方又提及,郭海東成年時曾向保險公司就更改成為保單持有人提出申請,其保單回條事實上由郭賢生簽署。辯方質疑更改保單持有人的實際做法,與鄭蔚儀作供時指子女滿18歲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的說法不脗合,鄭蔚儀表示同意。

庭上亦播放鄭蔚儀與被告次子郭海誠的錄音對話,稱由於郭鳳儀不在香港,處理其保單的最好做法是由郭賢生代簽,再在簽名旁邊加上郭鳳儀的姓名,又提及郭海誠的保單改動都是同樣做法。

控方之後再傳召保險公司服務部主管甄敏清作供,她指出受保子女年屆18歲後,公司電腦系統會自動將保單持有人轉為受保子女,保單現金價值亦歸其所有。郭鳳儀於2015年年滿18歲時,保險公司向郭賢生發出的權益轉移通知函,當中指「郭鳳儀自動成為該保單的新持有人」,甄敏清確認指安排毋須申請,自動生效。

對於辯方質疑為何被告兒子年滿18歲後,被告仍然可為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她表示可能是系統或人為出錯,需交由公司內部調查。控方證人已經作供完畢。

國安法指定法官鄭念慈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辯方將傳召多一位證人作供,案件押後至下周四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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