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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案續審 法官指案件進度理想將繼續引導陪審團

口岸爆炸案續審 法官指案件進度理想將繼續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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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案續審 法官指案件進度理想將繼續引導陪審團

【Now新聞台】2020年口岸爆炸案,七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爆炸罪,另一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裁決。

案件踏入第154日審訊,楊怡斯、張琸淇應訊後離開高等法院,她們與另外一名被告周皓文皆獲淮保釋,而另外5人則由囚車押送。

法官陳仲衡繼續引導陪審團,並總結多名警員的證供,多人都提到第一被告何卓為被捕、在警署作錄影會面,以及提供手機密碼的過程。多人都供稱自己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以武力威迫利誘何卓為,而何卓為自願交出手機密碼,過程中沒有投訴。

其中一名青衣警署的值日官稱,在2020年3月何卓為被捕當晚,他見了律師之後,要求到醫院,稱自己頭痛及心口痛,證人問他為甚麼痛,何卓為沒有回答。

法官陳仲衡提醒陪審團,不要因為被告沒有回答便作出對被告不利的考慮,強調被告有權說要看醫生,警方問他都有權不回答;亦有多名警員的證供提到,當晚救護車到警署時,何卓為指自己不需要醫療協助,沒有登上救護車,亦不需要律師陪同進行錄影會面。

法官亦總結了多名警員針對第5被告楊怡斯的證供,其中一名警員跟隨她購買假髮及「V煞」面具。辯方曾質疑該證人在書面供詞中稱自己「相信」看到的人是楊怡斯,則不一定是她;該警員則指自己由確認楊怡斯的身分開始便一直跟隨她,不同意辯方的說法。

另外,法官亦提到次被告李嘉濱的代表曾質疑行車記錄儀的記憶卡可能曾遭人「動過手腳」,爭議行車記錄儀證供的連貫性,因此需要與陪審團解釋各警員的供證。他提到有多名警員稱自己並沒有干擾行車記錄儀的資料,包括把記憶卡交給網罪科、拆出行車記錄儀,以及看守涉事私家車的警員。

8名被告涉嫌與2020年明愛醫院及港鐵羅湖站爆炸案有關,以及企圖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全部人否認控罪。

法官陳仲衡指,現時案件的進度理想,星期四會繼續開庭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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