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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案續審 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

口岸爆炸案續審 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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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案續審 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

【Now新聞台】2020年口岸爆炸案,七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爆炸罪,另一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裁決。

案件踏入第154日審訊,被告楊怡斯到高等法院應訊,她與另外兩名被告張琸淇及周皓文皆獲淮保釋,而另外5人則由囚車押送。

法官陳仲衡繼續引導陪審團,並總結多名警員的證供,多人都提到第一被告何卓為被捕、在警署作錄影會面以及提供手機密碼的過程,多人都供稱自己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以武力威迫利誘何卓為。

其中一名青衣警署的值日官稱,在2020年3月,何卓為被捕當晚,他見了律師之後要求到醫院,稱自己頭痛及心口痛,證人問他為甚麼痛,何卓為沒有回答,只是說要看醫生。

法官陳仲衡提醒陪審團,不要因為被告沒有回答,便作出對被告不利的考慮,強調被告有權說要看醫生,警方問他都有權不回答。亦有多名警員的證供提到,當時何卓為的律師代表沒有要求與他一起等救護車,若他們有提出會作安排,當晚救護車到警署時,何卓為指自己不需要醫療協助,沒有登上救護車。

8名被告涉嫌與2020年明愛醫院及港鐵羅湖站爆炸案有關,以及企圖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其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中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

另外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而第八被告周皓文就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全部人否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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