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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不評論馬頭圍塌樓案

屋宇署不評論馬頭圍塌樓案

馬頭圍塌樓事件,為地舖進行裝修工程的承建商負責人朱偉榮,違反建築物條例罪成,被判罰款一萬元。屋宇署說,不會評論案件。

77歲的朱偉榮離開法院時表示,屋宇署應該負最大責任,覺得十分無辜。他現時領取綜援,會以綜援金交罰款。

案情指,被告在2010年時,替馬頭圍道45號J地舖進行擴建工程,他沒有找專業人士勘察,便自行將地舖的柱拆去,大廈其後全幢倒塌,造成四死兩傷。

裁判官馬保華表示,被告的工程公司職員,在倒塌前的一個星期內多次鑿牆,試圖拆卸舖內的支柱。在塌樓當日及前一兩日,亦正進行拆卸地台工程,每次三至四小時。裁判官認為,被告要為工程負責,但無證據顯示,工程直接導致樓宇倒塌。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患有多年糖尿病,在樓宇倒塌後,公司結業,要靠綜援為生。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以及初犯,判罰一萬元。根據法例,條例最高罰則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協助家屬的區議員表示,家屬認為裁判官太厚道,如果罰款一萬元算是合理的話,那人命真的不值錢。

死因庭在前年裁定4名死者全部死於意外,但批評巡查大廈的屋宇署測量師工作馬虎和「交行貨」。大業主即使多次接到修葺令,也沒有採取行動,沒有察覺大廈有即時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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