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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業主:馬頭圍道塌樓前發現牆身下陷

大業主:馬頭圍道塌樓前發現牆身下陷

死因庭聆訊去年馬頭圍道冧樓,造成4人死亡的事件。大業主表示,倒塌前個數個月已發現左邊牆身下陷,向屋宇署求助,但處方沒有理會。大業主委託了代理負責分租,由一梯一伙改成一梯四伙,但沒有向署方申請改建。

死因庭首日研訊,4名死者家屬都有到庭。聆訊揭發肇事大廈唐樓,早就有結構問題。

擁有全大廈業權的大業主翟愛聯作供時指,09年地舖租客已投訴有石屎剝落,很危險,2010年1月,接收舖位後,與維修師傅入內巡查,發現舖位鐵閘不能關上,在對面馬路視察時,都看到該大廈左邊牆下陷。

她致電屋宇署,署方寄了份註冊建築公司的清單俾她,要她找人修葺,但不少建築公司都認為工程規模太小,不肯承接。

家屬在庭上質問翟愛聯,既然1月1日已經知道大廈結構有危險,為何不即時疏散居民。翟愛聯表示,不知道有權要求住客搬走,又指當時正接受化療,行動不便,但已即時通知屋宇署,已經盡了業主的責任, 亦是一名好業主。

負責為大廈維修的承建商朱偉榮作供時就表示,事發前1至2個月,已經發現地舖及閣樓其中3條主力柱有石屎剝落,鋼筋外露,已即時通知業主。

3條急需維修的主力柱當中,有一條嘅鋼筋,在離地12至13呎的地方出現斷裂,而另一條主力柱的鋼筋,更磨蝕到只剩餘4分之1。

屋宇署09年11月派人視察,但一直都沒有回覆是否有危險。朱偉榮在事發前1至2日開始維修工程。事發當日就見到閣樓石屎不斷剝落,左邊牆身搖幌,隨即勸住客離開,並致電999報警。

大廈的二房東,地產代理車南音作供時說,他由94年開始,向翟愛聯租了2樓,由一梯一伙改裝為一梯四伙,再分租出去。至06年,全幢大廈閣樓以上的單位,都由他來分租。單位以空心磚隔開,但車南音承認,沒有向屋宇署申請改建。

業主的代表律師, 有嘗試在庭上交代業主有盡責任, 向屋宇署講述大廈結構有危險, 但多番被死因裁判官打斷, 裁判官解釋, 審訊重點是找出導致大廈倒塌原因,責任誰屬, 不是研詢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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