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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立法設同性伴侶登記制度 登記後雙方可享有醫療事宜等權利

政府擬立法設同性伴侶登記制度 登記後雙方可享有醫療事宜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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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立法設同性伴侶登記制度 登記後雙方可享有醫療事宜等權利

【Now新聞台】政府計劃立法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讓他們在法律上獲承認,登記雙方須先境外註冊,之後可以參與伴侶的醫療決定及處理身後事等。

兩年前岑子杰司法覆核案,終審法院裁定政府兩年內需要為同性伴侶確立替代框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最新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社會的期望及登記人的權益後,建議設立新的登記機制,讓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得承認。

同性伴侶雙方需要年滿18歲、至少其中一方是香港居民、雙方需要已在境外註冊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雙方關係亦必須在親等限制關係以外。

申請登記的同性伴侶,要到政府建議設立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處面見登記官並宣誓,登記官信納就會發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證書。登記後同性伴侶可享有醫療事宜的權利,包括醫院探視、在同性伴侶同意下獲取醫療資訊及參與醫療決定。若成年患者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同性伴侶亦可成為他的監護人參與醫療決定,亦可以向其伴侶捐贈活體器官移植。

另外,同性伴侶亦有權處理伴侶身後事,包括認屍、領回遺體、申請「死亡相關證明書」、火葬許可證、辦理下葬、火化及安置骨灰等身後事,亦可以決定遺體用途。

曾多次在法庭上爭取性別平權的香港跨性別平權協會主席謝浩霖認為,是次政府的建議符合預期。

謝浩霖:「權益是比之前擴闊了,在同性伴侶的保障上,你不可以說這些醫療權利、器官捐贈的權利不存在。但這個結果有很多家庭權利是不包括在內,正如我們預期,例如同性伴侶有很多人在香港已有小朋友,或是用人工生育的方法生或是領養,這些人是存在的,不是不存在的,但今日的結果便把那麼多家庭排除在外。」

當局稍後會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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