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陣前召集人岑子杰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裁定警方前年6月12日在中信大廈未有警告下,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違憲。高等法院認為,部分理由有爭辯之處,批准岑子杰一方14日內提出訴訟申請。
申請人一方指,警方當日施放催淚彈違反人權法中,免於受殘酷或不人道對待的權利,以及警方內部守則,認為當日施放催淚彈不符合武力指引。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頒下書面判決,認為事件仍有大量重要的事實爭議,可能有勝訴機會,惟法庭今次並非就現有證據裁定這些爭議的真確性,故批准岑子杰一方如欲繼續訴訟,須在14日內就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