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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推動內部轉用電動車,最新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尾各部門的車隊中,只有約3%車輛是電動車。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情況可改善,又提議政府增設換電設施。
環保署2021年更新政府汽車的環保採購守則,要求除因運作需要等個別原因而未能轉用電動車外,所有新購和到期更換的中小型政府私家車,必須以使用電動車為標準。
有立法會議員向政府查詢政府各部門現役車隊中,電動車和非電動車的數目,物流服務署的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尾政府各部門共有7203架車,當中只有242架是電動車,佔總數約3%。
各政策局去年分別訂購86架電動車和303架非電動車,但各部門訂購電動車的比例差異極大,例如郵政署訂購的10架車全部都是電動車,但警務處訂購的209架車全部均是非電動車。
有份作出相關查詢的立法會議員黃俊碩指,數字上有改善空間,認為政府換電動車可帶頭令市民知悉電動車的好處;他又對警務處採購電動車數量不多表示理解。
立法會議員黃俊碩:「警務處的車輛可能使用頻率較高,未必可長時間充電,未來若我們推動電動車時,車輛是否可去警察行動基地換電池,從而可以讓更多警車毋須長時間充電,可能可在短時間5分鐘已可換電繼續在路面行駛,這要配合長遠行動基地或警署的規劃。」
黃俊碩又指現時政府財赤下會減慢換車,認為2030年是適合時間就替換電動車設立內部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