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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草案,訂明賦權當局代辦改善工程,再向業主收回費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重申,維修及妥善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責任,政府會特殊情況下才會代辦工程,在決定代辦工程數目等,會充分考慮業界的承受能力。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修例通過,消防處及屋宇署有權在建築物擁有人沒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命令情況下,直接「進場」墊支代辦改善工程,希望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提升舊樓安全水平;當局完成工程後,會向業主追討費用以及最多兩成的附加費,考慮到部分業主可能會遇到財政困難,或因為有其他原因無法組成法團,當局容許合資格目標樓宇業主申請資助,以支付代辦工程的部分費用,資助額最高可達工程費用的六成。
修例同時加強罰則,業主如不遵從指示或安全令而沒有合理辯解,最高罰款提升至最高10萬元及20萬元,每日罰款亦會提升至1萬及2萬元;又賦權當局就未能遵從要求的樓宇「釘契」。
審議期間,多位議員都提到今年四月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造成五死40多人傷的教訓。
立法會議員(工程界)盧偉國:「如果舊樓的安全隱患沒有及時妥善處理,隨時有可能變成威脅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的計時炸彈。」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周文港:「對於這類冥頑不靈、坐視不理、一於等入場的業主,要先行加大執法力度。」
政府預計有大約200至400棟目標樓宇需要由當局代辦工程。做過保安局局長的議員黎棟國就關注業界人手是否足夠。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黎棟國:「想做這些消防工程意願的承辦商只有300多個,而有實際完成相關工程經驗的承辦商更只有92個。我敦促政府在修例之後,要積極推動相關市場發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政府在決定代辦工程數目以及相關事宜的時候,會充分考慮業界的承受能力。我們相信隨著市場的發展,將會有更多註冊消防供應商願意提供相關服務。」
鄧炳強強調,維修及妥善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責任,政府會特殊情況下才會代辦工程,有關法例會在刊憲當日即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