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有關預設醫療指示的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讓年滿18歲以及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預先決定在生命末期無自決能力時,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多名議員支持草案,並期望政府能加強宣傳。
醫務生局局長盧寵茂稱,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不同,強調過程須有不少於兩名見證人,包括一人是註冊醫生在場,而訂立者亦可隨時以口頭、書面或銷毀的方式撤銷指示,期望立法後可加強市民對生死概念的認識。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條例草案的立法目的,並不是只是為了更多人訂立預設的醫療指示這份文件,而是提供了一個契機,讓病人家屬以致整個社會認識和討論預設照顧計劃,從而按病人的意願提供合適的晚期照顧,我們建議病人在尚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的時候,可以主動和家人和醫療團體,展開有關預設照顧計劃的討論,清楚表達自己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