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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場新聞煽動案前年10月開審,原訂審20日的案件最後經歷57日審訊,將在今天裁決。
案中的被告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以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他們在前年年底獲保釋。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控方代表是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辯方代表則是資深大律師余若薇。
控方在開案陳詞時指,會依賴立場發布的17篇文章及專訪、涉及民主派顛覆政權案、12港人案、國安法相關報道、中大暴動案等,認為《立場》屬政治平台,「為非法人士戴光環」。而辯方則質疑為何挑選特定17篇文章,「持平的報道,嗰啲就唔理?」
(2023年1月9日)法官在第16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隨後鍾沛權作供36日。他確認自己審批了涉案17篇文章中的15篇,而當初創辦《立場》是希望實踐言論自由,用盡言論自由的空間。
在控方長達26日的盤問中,質疑《立場》為何桂藍等初選人士造勢,中大衝突兩周年的專訪是為了抹黑警方,又藉鄒幸彤獲獎報道攻擊政權。
而鍾沛權則認為新晉及矚目的政治人物有新聞價值,無論主張有多激烈,關乎公眾利益都會報道,中大的報道亦有作事實查核,證明警方有進入校園。至於鄒幸彤的報道,他則稱其他傳媒皆有相同報道,反問煽動的界線是甚麼。
除了涉案的17篇文章,控方亦呈上超過200份文件,並引用《立場》的刊物、員工卡片等作盤問,由顏色、配圖、用字等出發,例如《立誌》印有員工卡片的頁數,底色剛好是黃色,鍾沛權則稱下一頁便是藍色。
鍾沛權強調,沒有一間傳媒是中立,會用持平形容,只要沒有違反「引致即時暴力」、「損害公眾健康」及「誹謗」3大準則,都會來稿必登,體現言論自由。
控方結案時指,煽動罪毋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而辯方則質疑涉案的文章不是不實,認為控方雙重標準。
案件原定在去年10月裁決,但裁決日經過多次變動,曾經三度延期,最終定在8月29日下午2時半在區域法院進行,預計需時3小時,距離案件審結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