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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其中12人承認暴動罪,判囚3年至3年4個月不等。
案情指12名被告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的彌敦道參與暴動。
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本案的暴動源於案發前數天,網上和不同渠道有名為「圍魏救趙」的號召,呼籲在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成立戰線,營救被困在理大的人士;牽涉暴動的人多達5000人,大部分人戴上頭盔、護目鏡等裝備與警方對峙;期間共投擲約250枚汽油彈,現場檢獲不同種類的攻擊性武器、危險物品及器具,包括磚塊及玻璃瓶,認為暴動是在周詳計劃下發生,示威者是有備而戰;而且暴動範圍廣闊,涉及旺區主要路段。
示威者以木板、雜物和雨傘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警方多次使用揚聲器驅逐示威者,但示威者無視警告,仍然拒絕散去;在警方投擲催淚彈驅散示威者之時,有示威者回擲雜物和催淚彈,部分催淚彈跌在警員附近位置,形容暴動「險象橫生」,嚴重影響交通及附近居民安全。
考慮到各項因素,法庭以4年半為量刑標準,扣減部分刑期,判各被告入獄3年至3年4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