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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油麻地暴動案,八名男子被裁定暴動罪成,分別判囚37至50個月。
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刑,其中五人開審前認罪,三人經審訊後被定罪。
案情指,他們與其他人士為了協助被包圍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解圍,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警方衝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事件牽涉多達二千名示威者,歷時最少50分鐘,示威者投砸了最少221枚汽油彈,規模龐大之餘,亦對附近的居民和商店帶來極大不便和影響。
法官指,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示堅決打擊犯罪行為,各被告重犯機會低並非減刑因素,亦不能以「沒有使用暴力」來減輕罪責。
法官以監禁四年半為量刑起點,但因應案件受新冠疫情影響,需重新排期,各被告酌情減刑兩個月,五名認罪被告獲百分之22至25刑期扣減,四名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減刑兩個月,各被告最終刑期介乎37到50個月。
本案是油麻地衝突最後一宗開審的案件,整場衝突中,共有213人被控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