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15人被裁定在尖沙咀一帶非法集結罪成,判刑9個月至14個月,一人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案情指,案發時理工大學發生多宗暴力事件,於2019年11月18日早上8時多,約100名示威者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聚集與警方對峙。
法官判刑指,部分被告帶備雨傘,更排成傘陣與警方對峙,集結不可能突然發生,除了兩名沒有配戴裝備的被告,其餘被告均有備而來,但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是策劃者。
各人案發時佔據通往理大道路,破壞警方執法行動,對社會造成風險,判刑需對社會發出清晰訊息,監禁是唯一選擇;但考慮被告佔據的並非主要幹道,被捕時沒有作出反抗,故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反映嚴重性。
而另外兩名沒有配戴裝備的被告,則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背景及他們在案件審訊期間積極生活、重犯機會微,酌情扣減刑期至9個月至14個月。
其中第四被告案發時不足18歲,法官考慮他的年紀及有自我反省,判他進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