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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本月初接受申請。勞工處指,若根據計劃來港的外勞完成兩年合約後,僱主因為無法取配額,無法與其續約便毋須支付遣散費。
勞工處助理處長(發展)羅瑞芬:「僱主需不需要付遣散費,視乎他崗位是否屬遣散情況導致他無法續約,如果你說合約不續期原因是因為拿不到(勞工處的)批准、拿不到配額,這不是遣散情況,當然不需要給遣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