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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爭取本地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部分得直。判詞指,政府沒有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是違反人權法。
本港未有法例讓同性締結婚姻或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本身是同性戀的岑子杰上訴至終院,要求法院就三項問題作出裁決,包括他在憲法上是否享有同性婚姻權利、如果沒有,政府在法律上沒有替代方案承認同性關係是否違法、政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又是否違法。
終院五名法官同意基本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及賦予的憲法權利只限於異性婚姻,因此駁回上訴人兩項爭議,憲法上他不享有同性婚姻權利,而政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亦不違法。判詞解釋,這不代表憲法上禁止同性婚姻,但是否立法承認同性婚姻是由政府及立法機關決定。
不過其中三名法官,包括海外法官祈顯義,認同同性伴侶有需要取得法律承認的替代框架,滿足他們的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取合法性的身份認同,以免他們覺得自己低人一等,感到這種委身穩定的關係不值得獲承認。
因此終院以三比二裁定,政府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是違反人權法第14條下的私生活權利。判詞又提到,政府擬定框架時要包含承認及界定同性伴侶關係的核心權利,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終審法院決定撤銷上訴庭部分相關判決,而終院今次判決就會由頒布起計,暫緩兩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