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本身是事務律師的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揭露投訴人資料以招攬生意,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囚兩年半。
65歲的劉慧兒早前否認控罪,她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長時間的審訊令被告患上抑鬱症。法官譚思樂判刑時稱,法庭絕不容忍利用個人資料謀取利益,亦指被告的行為是有預謀,但考慮到因疫情而延長的審訊等,將原本3年的刑期減至兩年半。
案情指,她於2017年4月向社協一名社區組織幹事披露病人的個人資料及投訴詳情,並經這名幹事教唆病人聘用她向涉事醫生提出民事申索,更要求病人支付50多萬元律師費。廉政公署其後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