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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女職員認襲十幼童 判囚2年3個月

童樂居女職員認襲十幼童 判囚2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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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女職員認襲十幼童 判囚2年3個月

【Now新聞台】童樂居虐兒案,一名前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襲擊10名幼童,判囚2年3個月。

被告陳麗娟到區域法院應訊。她早前承認1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

案情指陳麗娟於前年11月至12月期間,對多個幼童施以襲擊導致他們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包括幼童抛到地上、拍打及掌摑其面部及用書本拍打幼童等。

法官張潔宜指幼童無留下痕跡,屬不幸中的大幸,但屬非常嚴重案件,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被告單次及多次襲擊,違反社會公眾對照顧者的期望,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判處監禁2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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