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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童樂居案,一名24歲前女職員虐待九名兒童罪名成立,判監15個月。
被告李慧雯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裁決,她否認9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裁判官裁定她罪名成立,指仔細看完閉路電視片段,被告襲擊幼兒的力度猛烈,用各種方式令三歲或以下的幼童承受不必要苦楚。
對於被告證供指做法是向兒童示意,裁判官質疑說法,指反映被告沒有悔意,只是美化自己劣行、自欺欺人及砌詞狡辯,判她入獄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