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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認為他兩部手機有新聞材料,警方無權引用國安法查閱,申請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裁判官早前引用國安法批出手令,授權警方檢取黎智英兩部手機的資料。黎智英早前入稟要求推翻決定,被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他再申請上訴至終院。
黎智英一方爭論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是否受釋義及通則條例規限,裁判官不可批出手令檢取新聞材料。另外如果國安法不受規限,裁判官有甚麼程序確保檢取新聞材料是合理。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上述兩個問題都是新,沒被討論過,已成為學術討論,不符合上訴常規,拒絕批出上訴許可,黎智英要支付訟費。